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 赛 须 知
一、规则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起跑犯规按2008年田径规则执行)。
二、检录
(一)地点:检录处田赛设在1号门北侧;径赛设在1号门南侧。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三证齐全)亲自到检录处参加检录(如遇兼项可由教练员代检),比赛结束后到赛后控制中心领取相关物品。
(三)号码布佩戴:运动员应按要求佩戴号码布,胸前、背后各一块;跳高运动员可佩戴一块。
(四)检录时间:检录时间为该项目比赛前40分钟。径赛项目比赛前20分钟结束;田赛项目比赛前25分钟结束。检录(上述检录时间为该项目检录关闭时间)不到者作弃权论处。
三、赛次与录取
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项目均采用预赛、决赛2个赛次,采用按成绩录取进入决赛;其它径赛项目直接进行分组决赛。
四、接力项目
接力项目每队每组别限报1队。接力项目的棒次表由大会统一通知,交到赛后控制中心。
五、请假
比赛中因伤、病请假,须持大会医生的诊断证明和由领队签字的请假单,向大会组委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弃权论处,并取消后继比赛资格。
六、板距
跳远起跳板距离沙坑男子3米,女子2米;男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离沙坑9米,女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离沙坑7米。第一次使用板距后,不得更改。
七、起跳高度和递升计划
组别 | 起跳高度 | 5厘米(次) | 3厘米(次) | 2厘米(次) |
男甲 | 1.45 | 3 | 3 | N |
女甲 | 1.10 | 3 | 2 | N |
男乙 | 1.40 | 3 | 2 | N |
女乙 | 1.10 | 2 | 2 | N |
八、信号
起跑犯规召回信号为鸣枪,中长跑最后一圈信号为铃声。
九、抗议与申诉
(一)抗议
所有抗议均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裁判长作出裁决后,运动员有向仲裁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二)申诉
凡提交仲裁委员会的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代表队领队和教练签名,并附交人民币200元申诉费。如不能胜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场地管理
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随从工作人员和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严格执行比赛中不得进入赛场的规定,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一、关于超记录的规定
径赛每个赛次所有人超记录都确认超记录,后一赛次成绩必须超过前一赛次的最好成绩(新纪录)才认定为超记录;田赛每个轮次所有人超记录都确定为超记录,下一轮次必须要超过上一轮次的最好成绩(新纪录)才认定为超记录,超记录的加分办法按规程执行。
十二、服装
(一)接力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穿着本队统一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前三名运动员必须穿着本队服装参加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