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师德建设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4浏览次数:854

体育教学部师德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教师是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主体,要培育合格人才,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文化知识,更需要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为进一步加强我部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二条 政治思想方面

一、教师必须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二、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教师不得向学生做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或消极的宣传。

四、教师应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不得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第三条 爱岗敬业方面

一、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三、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第四条 为人师表方面

一、教师必须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

二、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三、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

四、 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五、教师应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教书育人方面

一、 教师应对学生充满爱心,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二、教师必须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挖苦、讽刺。

三、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四、教师要定期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六、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 师德建设

第六条 成立由部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部师德建设工作。

第七条 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

第八条 部党支部每年组织师德标兵评比活动,并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发挥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九条 各教研室要采取实际活动和措施,切实培养教师的师德意识,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每位教师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以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条 考核方法

一、师德考核采取百分制,在部师德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生评价占50分,教研室评价占30分,部领导评价占20分。

二、每学期末,各教研室在每位教师教学和工作范围内,以百分制就教师师德情况在学生中进行普查或抽查,打分结果的平均数乘以50%后所得分值作为学生评价所得分值。

三、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本部门教师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所得分数平均数乘以30%后所得分值作为教研室评价分数。

四、每学期末,部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所得分数平均数乘以20%后所得分值作为部评价分数。

五、上述三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学期师德分数。两个学期师德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每位教师当年师德分数。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有一例扣20分。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教育方针言行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2)本人思想认识不能和学院工作部署保持一致且在行动上有抵触的。

(3)散布谣言、违法上访参与邪教活动等影响安定团结的。

(4)缺乏服务观念,对师生员工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的。

(5)把个人利益看的过重、动辄闹个人情绪,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较差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缺乏效率观念和责任意识、未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9)在工作场所、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打麻将或打扑克牌的。

(10)工作不投入,在外搞第二职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11)因工作不当,引发学生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12))对学生的错误言论和不良行为不闻不问及衣着不整、举止不当者。

(13有讽刺、挖苦、谩骂学生等其他不依法执教言行的。

(14)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的。

(15)有“学钱交易”、“以教谋私”等违背廉洁从教行为的。

(16)自作主张乱收费、帮助学生作弊行或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

(17)同事之间发生无原则纠纷而影响工作和团结稳定的

(18)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酗酒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9)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

七、教师师德分数折合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档,85分以上为A档;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B档;75分以下、65以上为C档;65分以下为D档。

八 、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考核结果分明档次归档。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师德考核为D档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优,下年度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D档或连续三年考核为C档者,解聘教师职务。

第十二条 当年师德考核为D档者,年终总评考核不得超过C档,师德考核为C档者,不得参评任何评优。

第十三条 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给于奖励,评聘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四条 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实践今后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