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合理利用,加强我院体育设施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场馆用途
1、我院体育场馆的首要用途是满足学院的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比赛和体育俱乐部(社团)活动。
2、为了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服务社会,除面向学生、教职工开放外,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分为非限制性开放和限制性开放。
二、主要开放场馆场地
1、应天校区:室内场地(、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场地、篮球场地、器械健身房、舞蹈房);室外场地:足球场、网球场。
2、古平岗校区:室内场地(图书馆六楼的乒乓球、羽毛球场地);室外(足球场、篮球场)。
三、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我院公共基础课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限制性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2、后勤处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保障及服务工作。
3、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四、非限制性开放的时间和要求
1、我院各体育场馆在满足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俱乐部活动的基础上,对我校师生员工免费开放。
2、师生员工凭我院有效证件在开放时间内免费进场活动。开放的具体时间和场地详见附表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场馆开放时间表》。
3、各系部门如果需要举行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所在部门的公章,经公共课教学部统筹安排后方可使用。
4、离退休教职工开放场地与时间不在此规定中。
五、限制性开放的时间和要求
1、我院体育场馆在限制性开放时间主要在节假日,除面对在校学生外只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放,不予接待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主要指能安排我院学生实习与就业等,校企合作单位,并我院相关系(部门)并出具证明。
2、限制性开放时间不得与非限制性开放时间冲突。为收回场地维护成本,人员服务费用,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场馆收费标准》。使用者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进场活动。
六、特殊情况处理
1、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主要指能安排我院学生实习与就业等,校企合作单位,并我院相关系(部门)并出具证明。
2、体育活动时间随季节变化,教学、训练、俱乐部的安排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3、如遇特殊情况(凡在维修保养期间,恶劣天气、发生疫情等情况)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停止开放,并出安民告示。
七、对入场活动者的要求
1、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开放,非开放时间未经许可谢绝入内。在教学时间,非上课人员不得进入场地。俱乐部会员凭会员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活动。
2、凡是进入我校体育场馆活动的师生员工、俱乐部会员及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个场馆、场地“管理规定”等要求。
3、锻炼者有责任自觉维护各场地的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八 、体育场馆管理员职责
1、场馆场地管理实行以公共基础课部与后勤处共同负责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待人和气,热情周到,礼貌文明。
3、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场馆和器材清洁和维护,保持场馆及周边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4、经常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上报主管部门,以保证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5、认真做好场地和器材使用的日常登记工作;
6、每天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7、不得私自将场地借用或租用给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等处罚。
九、两校区场地场馆实行同一管理设施细则。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体育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体育部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