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健康,集中展示我校阳光体育运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成果,特制订我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一、 运动队的组织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各级各类竞赛计划,在自荐、推荐、选拔的基础上,选取有一定竞技水平、思想作风较硬的运动员成立运动队。每只队伍设领队、教练员和医务人员。
二、 运动队管理
1、领队负责参赛经费预算、交通、住宿、保险等工作;教练员负责队伍组建、训练、比赛任务。先期制订训练计划,赛后要及时总结。
2、训练期间实行严格考勤制度。
3、集训时间一般在30—50天,利用每天下午或晚间进行训练。
三、训练保障与奖励
1、运动队训练补助:运动员训练补助以次数计算,比赛结束以后统一发放。2、教练员训练补助:采用定额一次性发放。
3、运动成绩奖励:参照我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等级分为:市级竞赛(主要指在宁高校比赛),省级以上比赛,奖励有所区分。单项比赛按对应得分计算,集体项目按取得的名次换算成分数乘以6的标准进行奖励,(第一名计为54分,第二名42分………第八名6分)。
4、所有费用由学院运动队建设经费支出。